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2: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24日讯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上调并补发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济南市确定从本月起,将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发到位。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的要求,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其中,企业离休干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级别调整,无职务的按照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建国前老工人”则根据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三档标准,分别增加待遇,并从2006年7月起补发。

  另外,我省规定,符合享受加发1至2个月工资额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还将按照本人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补发2006年和2007年两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已故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也将按上述规定,自2006年7月起补发至本人去世之月(年度)。

  其中济南市为方便老同志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人调整待遇的基本情况,济南市社保办除向每个离休人员原单位和“建国前老工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发放调整待遇核定表,便于他们查询调整情况,还将在工商银行的配合下,采取在基本养老金存折中分行登录的方式,在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之后,按照本人月增加额、补发总额的顺序分三行登录。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补贴的人员补发的生活补贴,在第四行登录。


记 者 杨飞越  通讯员 孙少锋 王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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