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品调查报告”获法院采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本报4月20日曾报道的聚众伤人男子王某在受审时,司法所出庭宣读他的人品调查报告请求轻判。昨天,丰台法院采信了司法所的调查报告,结合其他证据对王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2月20日晚,王某为了帮助在歌厅与人发生口角的朋友,纠集多人来到歌厅,结果将被害人打成重伤。被捕后,王某后悔不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4.5万元的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让王某居住地的司法所对他进行了社会调查。司法所通过走访他的家庭、居委会和所在单位,作出了调查报告,结论为王某的表现一贯良好,并在开庭时当庭宣读了这份报告,请求法院轻判王某。

  昨天,法院对王某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王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他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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