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和发布者一起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李艳)广告词将“公司”夸大为“集团”。昨天,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双双被顺义工商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被罚的广告主是一家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委托辖区一家广告公司在路边设置了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中所涉及的内容由彩板公司提供版面,由广告公司负责设计并发布。广告牌显著位置标注有“钢结构彩钢集团”。顺义工商分局调查发现,轻钢彩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了3个公司,但广告上所谓的“钢结构彩钢集团”并不存在。

  顺义工商分局认定,彩板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对其进行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同时,广告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广告管理规定,顺义工商分局对广告公司进行了没收广告费用15000元,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

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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