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变规划不能跟着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2:49 海峡都市报

  N综合新华社电 中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等。

  【城乡规划法草案】

  擅自改规划

  将被撤职或降级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要求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城乡规划。

  草案还规定,要控制频繁修改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并明确了修改城乡规划的条件。涉及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先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草案规定,地方政府不组织编制规划,或不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规划公告至少30日

  草案规定,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为城乡规划报送审批的必备材料。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须保持地方特色

  草案明确提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

  严防“政绩工程”

  对于一些地方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现状,城乡规划法草案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科学地划定规划区,并明确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城乡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高端劳动者、

  一般劳动者

  经济补偿不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三次审议稿增加了三款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规定了不同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专家解释,这样就可以把高端的劳动者和一般的劳动者区分开,进行两种经济补偿。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

  可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进一步明确

  劳动关系的建立

  正在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订集体合同有新规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加以充实,进一步明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草案增加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同时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强调建疫情预警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天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草案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修订草案强调建立疫情预警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接到预警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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