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动物疫情预警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2: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4日开始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共10章82条,与1998年开始实施的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3章24条。这个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就这一草案进行说明时说,修订草案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修订草案体现了对疫情预防工作的重视,尤其是强调建立疫情预警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接到预警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草案还吸收其他国家区域化管理的成功经验,规定在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动物疫病,并经国家评估合格的特定区域,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要按照规定经检疫合格。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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