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3:0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24日讯(记者 黄强)今后,我省将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今天,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有关通知。方案为做实个人账户划定了范围,具体为: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根据方案,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年度由省统一确定提高做实比例,直至做实到8%。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方案要求,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要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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