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家医疗机构背上“不良积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4:11 东方早报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卫生监督所获悉,自2007年1月1日《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第一季度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共计对82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94次,累计分值199分。

  据介绍,被查处的82家医疗机构涵盖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5家,包括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6家、一级医院6家、内部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疗机构67家,包括民营医院25家、门诊部35家、诊所7家。

  予以记分的不良执业行为涉及18个方面,有10家医疗机构被重复记分,1家医疗机构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已累积10分,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办法》要求,对该医疗机构法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要求其加强医疗执业管理,同时将情况通知其设置人。

  卫生监督部门表示,将继续结合日常监督,对医疗机构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依据《办法》进行记分,并将医疗机构积分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相结合,对于年度累积积分达到12分的,给予暂缓校验;达到18分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给予医疗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定的行政处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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