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管不管 “独立生活”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年满18岁上大学 老爸“不管”没错》追踪

  省高院昨为此案召开专题研讨会,研讨结果将指导今后类似案件裁决

  米文勇 本报记者 袁勇

  今年3月26日,本报以《年满18岁上大学,老爸“不管”没错》为题,独家报道了彭州市人民法院裁定一起颇有争议的抚养案后,引起了法学界、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应。昨日下午,在彭州市人民法院里,省高院为此案召开了专题研讨会。

  激辩:“管”与“不管”各抒己见

  昨日下午2时30分,在针对此案解读“独立生活为止”的专题研讨会上,20余人展开了激烈辩论。支持“不管”一方认为,1993年的规定更多地是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修改的原因主要是从法律上讲,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目前我国国情,完全可以通过减、免、助、贷保证他们上大学;同时,也是考虑培养子女的独立性问题。他们认为,如果离异的父母比较富裕,给予上大学孩子一定的资助,这是被社会认可的。

  反对“不管”一方则认为, 对2001年婚姻法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一直存在争议。我国目前助学贷款力量不是很强,提供勤工俭学的时间和机会都不是太多。很显然,面对较大的学习压力,让子女自己负担生活费和学费还有困难。

  律师:可以兼顾人情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他对此表示,目前,类似案件一般通过协商解决。一旦进如审判程序,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已经成年的刘梅的确没有权利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

  在牛建国看来,目前婚姻法的解释(一)更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也很合理。毕竟已满18周岁上大学的只是一部分人,他们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规定父母仍然有义务抚养他们,会使他们产生依赖父母的心理。另外,牛建国也表示,父母在孩子年满18岁、上大学后不是完全不能给生活费。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应该给孩子一些钱。

  昨日下午6时,专题研讨会结束。随后,彭州法院副院长代正伟接受了记者采访。代正伟表示,这次专题研讨会虽然没有达成一致,但四川省各级法院对类似案件处理也提高了认识。法院将继续对类似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最终意见后递交最高人民法院。

  ○案情回放

  彭州少女刘梅(化名)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2000年,刘梅以其父刘贵(化名)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随后,彭州法院判决刘贵支付抚养费,判决结果为刘贵“每月付给刘梅生活费8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为止;读书期间的学费凭票据由刘贵承担二分之一”。

  近日,刘梅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已数月中止支付生活费的父亲继续履行其抚养义务。对此,刘贵以其女现已读大二,且已年满18岁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法院审理后裁定,刘贵不再履行其抚养义务。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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