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投诉直指行政执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5:58 山西新闻网

  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已受理了全部投诉,有的已进行了纠正,有的正在督办

  4月24日,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第一季度行政执法行为被投诉情况,市政局以未缴道桥费为由扣驾驶证等6起事件被百姓投诉。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已受理了全部投诉,有的已进行了纠正,有的正在督办。

  未缴道桥费市政局有权扣驾驶证吗?

  投诉:2006年12月12日,在滨河东路与学府街交叉处,一市民被市政局所属执法人员扣留了驾驶证,原因是由于其驾驶的晋AC23××号车未缴纳“道桥费”,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该市民认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政执法人员可以以未缴纳“道桥费”为由,扣留驾驶证,希望政府监督市政局的执法行为。

  目前动态:2007年2月,市政局在接到市法制办发出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后,自行纠错,通过市法制办退还了投诉人的驾驶证。

  车检手续不全为啥不一次性告知需补内容

  投诉:2006年8月,市民白先生到车管所提出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申请,并提交了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手续,但车管所的经办人员拒绝为该车核发合格标志。

  2006年9月21日,车管所出具了《退办单》。白先生认为,车管所应当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车管所这种既不告知原因,又不告知补办程序的行为属于不当的行政行为。

  目前动态:目前,此案已被起诉到万柏林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我不在你辖区违法凭啥你处罚

  投诉:2006年12月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以小店区居民郜某2006年一年内分别在省城南官坊街、学府街与坞城路交叉路口、迎泽西大街、平阳路和人民南路有交通违法行为为由,对其做出了每次罚款200元的5个行政处罚决定。郜某不服这5个行政处罚决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07年1月,市公安局认为交警支队一大队的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做出了予以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

  郜某认为,交警支队一大队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该大队不属于市政府于2006年9月公布的66个行政执法主体之一。而且交警支队一大队越权执法。因为这5起所谓的违法行为中,只有南官坊一起属于一大队的辖区,其余四处地点根本不在一大队辖区。

  目前动态:2007的3月,小店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交通法没规定面包车只能载人,不能载货

  投诉:2006年11月28日,市民杨先生驾驶五菱之光面包车行驶到迎泽大街青年路口时(当时车内载有一纸箱鞋),被交警支队四大队值勤民警处罚了1000元,原因是“违法载货”。

  杨先生认为,自己驾车载运的纸箱就装在车厢内,既没有超长、超宽,也没有超重,根本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面包车只能载人,不能载货。

  目前动态: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正在核查此案。

  凭啥说我的车涉嫌盗抢一扣就是3年

  投诉:2005年12月5日,交警支队车管所以“涉嫌盗抢”为由,发出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清徐县杜某自有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扣留。

  杜某认为车管所的扣车行为违法。首先扣车没有法律依据。车管所发出的扣车单表明扣车的依据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但车管所并没有告知所依据的具体条文;其次,杜某于2000年12月在车管所办理了新车上户手续。此后,车管所每次审验均合格,特别是在2005年10月,车管所还做出了“检验合格到2007年12月有效”的审验结论,但是仅仅过了两个月,车管所又认定有“盗抢嫌疑”;最后,车管所未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告知其扣车的事实、理由等情况,一扣就是3年。

  目前动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正在督办此案。

  退伍伤残军人缴纳的垃圾处置费为啥“只征不退”

  投诉:一位退伍伤残军人说,按照市政府《通告》规定,向革命伤残军人收取的垃圾处置费应当“先征后退”,但是他的垃圾处置费交了3年,共180元,市容环卫局是“只征不退”。

  目前动态: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已向市容环卫局发出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该局按规定退款。

  本报记者李莉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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