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不得发布药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6:02 山西新闻网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禾嘉)记者今日从省工商局广告市场整顿会上了解到,今起,三种情况下药品企业不得发布广告。

  三种不能发布广告的情况是,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发布,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现的,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日后发现后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说,药品安全关系重大,一定会严把审核关,不让一例虚假广告流向市场。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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