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四百万三名高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6:20 深圳特区报

  经营石材的德庆祥公司5年间隐瞒巨额收入偷逃税款,市地税局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

  偷逃税款四百万三名高管被判刑

  董事长个人还同时被处以602.46万元巨额罚金

  【本报讯】(记者谭建伟通讯员陈楚永赖文章车俏冰)深圳一家主要经营石料生产和购销的企业连续偷税5年,共偷逃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款440.04万元。日前,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巨额罚金。昨天,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宗涉税案件的详情。

  据透露,2005年7月,市地税局稽查局与市有关部门接举报后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深圳市德庆祥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偷逃税情况立案稽查。经过努力,查明了德庆祥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1012.38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德庆祥公司是由杨启德及其四个女儿和二女婿投资经营的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石料的生产和购销。税务机关查明,该公司主要采取将部分销售货款转入隐匿的银行账号或其它单位账号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经查实,德庆祥公司2001年至2005年5月共取得各类收入7058.53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3878.96万元,隐瞒收入3179.57万元,偷逃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款440.04万元。2001年至2005年6月,德庆祥公司每年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重都在60%以上,其中最高的一年达到98.76%。

  近日,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如下判决:德庆祥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603万元;公司董事长杨启德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2.46万元;公司总经理刘钦蒙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公司财务主管杨微拉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市地税局同时还披露了福立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偷税案的查处情况。福立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脑配件等产品,全部出口。税务机关查明,福立网公司2002年至2004年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188.21万元。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作出了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348.19万元的处理决定。该公司2002年至2004年的偷税比例分别为95.21%、95.73%和66.73%。鉴于该公司的偷税金额和偷税比例都达到了《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偷税罪追诉标准,市地税稽查局于今年3月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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