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恩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国务院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条例相关内容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张穹表示,在1年的预备期内,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

  防止以保密为托词不公开

  张穹表示,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条例设专章从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制度等5个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张穹说,条例从两个方面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以后,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结果等信息能为广大群众知晓,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便于从制度上、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

  对影响稳定的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

  张穹表示,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这和媒体报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条例在总则中规定,必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都应该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另外,对于政府信息,应该是上一级机关才有权发布,下一级机关不经批准不能擅自发布,这样就可能保证媒体所获得的政府信息是一致的、准确的。

  外国人按对等原则处理

  张穹说,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可以通过中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来获取政府信息。他同时表示,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向我国政府申请获取其他政府信息的,应该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