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规保护公民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央政府出台的首部有关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法规。对于已实施政务公开10多年的中国政府来说,这意味着一个里程碑式的跨越。

  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恩赐”,而是职责,是法定的义务。作为一部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行政法规,条例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并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方面详细开列了这三类公开主体具体承担的公开责任。

  我们常说,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把知情权这个前提实现了,才谈得上有序的、有效的公众参与,才谈得上政府和民众的沟通、互动。还是那句老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新华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