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刑事和解案昨日宣判 三少年赔礼道歉从轻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7:12 重庆商报

  昨天,沙区少年法庭对我市首例刑事和解案进行宣判:三抢劫少年获得谅解,被从轻下判;其中两人还被判缓刑。据沙区少年审判庭杨庭长介绍,三个得到原谅的少年通过刑事和解后,他们的量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减轻幅度较大。

  去年12月26日晚,刘名、王风、王化、于心(在逃)等人在沙区劳动桥一游戏室附近玩耍,于提出找个人来打起耍。随后,几人从一游戏室里将正在打游戏的郑某拉了出来,并要郑跟其走。遭拒,一拳打中郑左眼。郑被迫跟着刘等四人往嘉陵厂灯光球场走。途中,郑试图逃跑被暴打,手机和现金被抢走。刘等四人为“教训”郑,还将其衣裤脱去后进行羞辱,并让其吹江风、下河游泳,时间长达4小时。

  次日凌晨,几人押着郑到了沙区陈家湾一网城附近,郑趁几人不备,跑进网城求救才摆脱其控制。当天,郑向詹家溪派出所报案。今年1月,刘名、王风、王化三人被警方抓获。

  很快,三少年被检方以抢劫罪起诉到沙区法院,三人表示认罪,同时愿意向受害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法院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之后,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征求了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意见,让双方面对面交流。

  4月4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刘名、王风当场向受害方道歉,赔偿了郑的损失1230元,并得到谅解。两天后,王化也当着双方家长面,向受害者鞠躬,真诚地说出:“对不起”。

  法官说,三少年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三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又赔偿了受害方损失,获得了谅解,法院决定从轻判决。由于王风原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被判刑一年;刘名判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半。王化判刑半年,宣告缓刑一年。(因文中人物系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新闻纵深

  逼迫和解将宣告无效

  昨天,沙区少年审判庭杨庭长称,刑事和解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也是沙区少年审判庭的一个尝试。她介绍说,要是和解主持法官发现和解中有一方属不自愿,受到压迫,和解将会被宣告无效。为确保受害方是自愿和解,法官还将在和解完后,与受害人进行沟通。

  杨庭长还介绍,以前的审判程序中,比较忽略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在少年审判庭里,为了帮助被告人认识到错误,并提升被害人的地位,保护其权益,所以法院会在受害方愿意出面和解时,让其倾诉自己受到的伤害,发表意见。然后,法官会将受害者意见作为一个参考,依法对被告人量刑。

  杨庭长说,之所以要进行刑事和解是考虑到,这既可教育被告,还可化解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最高法院肖扬院长也指出,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探索和解制度,在较轻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加害人通过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可以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对其从轻处罚。”

  新闻链接

  试点刑事和解案有条件:

  1.前提: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和解程序设置在庭审以后,宣判以前。双方必须自愿。

  2.犯罪行为要有具体的受害人。(排除损害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等,这类案件不适合)。

  3.案件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被害人属于同样的区域。

  4.主持和解的主体独立于合议庭以外的法官,防止以判压调,违背自愿的原则。5.可能判处非监禁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名词解释

  刑事和解

  也被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其基本内涵是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本组稿件由记者 徐勤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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