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 办案将缩短9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7:1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芳芳)昨天,市检察院、市高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据了解,该规定实施后,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间平均缩短了90天。据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2005年11月,他们将渝北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开始推行“快速办案”。至2006年2月,该区共有79件98人案件进入快速办案体系,法院作出有罪判决38件49人,无一人上诉。每案平均办案时间为21天,比用一般程序办案缩短了92天。据介绍,今日起,全市公检法系统都将开始实施“快速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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