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可设非领导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7:3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事业单位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如何设置,直接关系到全市事业单位职工的岗位安排和薪级待遇。市政府通过的《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下发执行。

  按照国家人事部要求,本市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又细分为三类: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事业单位是否可以像党政机关一样,设立巡视员、调研员这样的非领导职务?《实施意见》规定,在本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与领导岗位同级别但不具领导职务的职员岗位。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举既有利于优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结构、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又解决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缺乏晋升机制的问题。

  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将如何确定?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人事部文件执行,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目前,本市的结构比例实际达到1.5:4:4.5。考虑到本市高级人才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实施意见》确定,本市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控目标为2:4:4。

  在工勤技能岗位方面,本市目前没有设置高级技师和技师岗位,下一步将研究设置,其数量将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考虑到实际需要,本市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确定为4:4:2。

  《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此外,事业单位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RJ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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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41万人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

  目前,本市有9000多个事业单位,实有正式在册职工42万多人。除了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120多个事业单位1500多人以及纳入工资规范管理实行机关工资标准的300多个事业单位5000多名职工外,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将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范围。RJ065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不同等级

  按照人事部规定,本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每类分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职工享受不同待遇。

  管理岗位分为10级,依次分别对应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其中高级岗位为一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级,依次是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RJ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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