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公司调整岗位 擅自减薪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7:4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新华社上海4月24日电 上海轻机益厦物业管理公司因大楼消防监管职能取消,便将担任消防控制室岗位的员工王某另行安排至门卫室工作,并把其月工资收入从1968元调整至1500元,双方遂起争议。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在另行安排员工工作岗位时,无权擅自调整员工的工资。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规定,只有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尽管轻机益厦物业管理公司也出示了相关薪酬制度、工资等级规定,但缺乏曾向全体劳动者公布的依据,所以未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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