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澄迈县新建项目环评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24日讯 (记者侯小健)因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省下达排放的总量指标,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今天致函澄迈县政府,决定暂停该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今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将根据该县上报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确定是否受理该县的新建项目环保审查申请。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项目监督处有关人士称,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新建项目在可研阶段须先做环境影响评价,才能进行设计、办理征地手续和施工。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为有效控制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保护和改善环境,去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根据省政府要求,将年度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各市县政府,要求市县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

  该厅提供的资料显示,澄迈县去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分别为7545.4吨、16410.5吨,根据全省“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2010年澄迈县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6993吨、6000吨以下,而该县去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已严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有关负责人称,澄迈县是我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县,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繁重。为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按时完成,该厅已致函澄迈县政府,要求该县应根据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计划及措施,并报该厅备案。同时,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契机,采用多种方式,广开资金渠道,全面推动工业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辖区污水处理率。按《海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金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在今年启动,2010年投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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