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东湖风景区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7:59 汉网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二次会议

  审议东湖风景区条例任命陈世平为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本报讯(记者宋兰兰)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召开,备受关注的《武汉市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大会审议。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国风在审议时认为,条例草案结合我市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统一管理和对风景名胜区内资源的有效保护,规范了适度开发行为。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意见。草案中,对风景区内现存的与风景区规划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等未作出拆除、迁移的规定,建议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作出规定。

  关于法律责任,审议中认为,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在原条例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体现了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的精神。而条例草案对有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偏低等问题,建议进一步修改。

  此外,委员们还建议,对“现有排污口应当逐步关闭”、“逐步淘汰东湖水域内现有非清洁能源船舶”中的“逐步”改为“限期”。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苗圩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杨云彦、刘龙成、刘家栋、吕金芝、肖常谷、郑永新出席会议。副市长尹维真、孙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列席会议。

  本报讯昨日,根据市长李宪生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陈世平为新组建的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新组建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陈世平被任命为该局第一任局长。陈世平,女,中共党员,1955年11月出生。

  此外,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的提名,市人大常委会还任命了4名检察人员。因工作变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徐晓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关内容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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