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偷爬管线 燃气公司要负责 法庭:法律没规定安装者有防盗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8:01 南京晨报

  时间 4月24日上午9时

  地点 六合区沿江人民法庭第九法庭

  原告 徐某等九户失窃居民

  被告 南京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天然气管线成了小偷入室行窃的帮手,南化九村9户失窃居民一怒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他们的被盗损失,昨日,法院判决居民败诉。

  小偷:入户行窃,天然气管线帮了忙

  “小偷专偷二楼,就是爬着天然气管线进的屋!”

  “小偷还没说话,你们有什么证据,说小偷就是踩着我们铺的管线入室行窃?”

  针对一个月前庭审中,失窃居民与中燃公司的法庭争辩焦点,昨日,法官明确表示:“2006年11月25日凌晨,发生在南化九村的失窃案,犯罪分子已经被抓获。疑犯承认,作案时利用了天然气管线。”

  “你看,我们说得没错吧?小偷都承认了。”失窃居民徐女士反映,在9户居民失窃后,南化九村又陆续发生了多起二楼居民失窃案,“安装了天然气管线后,九村前后发生的失窃案有近百起。”

  “有‘梯子’爬进家,小偷不天天往这里跑?这个问题只要一天不解决,我们就只能生活在防盗的恐惧中。”自发前来旁听的九村居民刘先生说,前几天,他家里也失窃了。对徐女士等9户邻居打的这起官司,他格外关注:“马上夏天就到了,我们都不敢开窗户睡觉。可这窗户大热天也夜夜都关着,多闷啊!”

  法庭:法律没有规定安装者有防盗责任

  “天然气管线铺设中安全隐患客观存在,对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来讲,应采取必要防盗措施。”对失窃居民的担心,法庭认为,小区铺设裸露的天然气管线,被犯罪分子利用,客观上的确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居民们提出的安装防盗刺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中燃公司安装天然气管线后,对天然气的安全运营负有义务。

  法庭同时又表示,失窃案的损害结果是由小偷直接引起,中燃公司铺设天然气管线的商业行为,与失窃损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我们认为,安装防盗设施,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并没有纳入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失窃居民要求中燃公司赔偿失窃直接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法庭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

  昨日,法庭依法驳回了9户失窃居民的诉讼请求,但判决要求中燃公司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上不上诉,我们几个还要讨论一下。”听到判决后,徐女士等居民脸上有些失望。

  作者:六法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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