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提修改意见 驱逐违规建筑和企业出东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8:15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一些在景区现存的建筑物或企业,若不符合规划或污染环境,可将其‘赶’出东湖风景区”。昨日,市人大12届常委会2次会议在审议条例时,提出颇为“严厉”的修改意见。

  拆除迁移违规建筑

  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风景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常委会昨审议认为,尽管规定了禁止建设的项目,但对风景区内现存的与风景区规划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等未作出拆除、迁移的规定,建议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作出规定。

  进一步提高处罚标准

  该条例对擅自在东湖水域开展水上训练、竞赛和娱乐活动等6大违规的行为,做出了200元至1万元的罚款规定。此外,还对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也做出了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规定。

  常委会审议认为,处罚额度虽有较大提高,但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仍偏低,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建议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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