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8:25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5日讯(驻福州记者林芹)我省将建立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重、特大事故突破指标或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将实行安全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近日制定的《福建省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中获悉的。

  教育厅要求,凡发生师生死亡责任事故的或瞒报事故2起或迟报3起的,将取消考评资格;凡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校园内非正常死亡超指标1人的,各种非正常死亡超指标1人,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师生死亡事故瞒报及迟报等情况将酌情扣分。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造成师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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