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批准中国和纳米比亚引渡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8: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该条约是中国和纳米比亚为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而签署的。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受国务院委托,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中纳两国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纳米比亚独立以后,中纳两国立即建立了外交关系,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随着两国交往的不断增多,中纳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加强在司法领域的合作。2002年,纳米比亚向我国递交了中纳引渡条约草案,我国作出了积极回应。”武大伟说。

  该条约于2005年12月在北京签署,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引渡的程序和费用;特定规则;争议解决的方式;条约生效、修订和终止的程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该条约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批准该条约,有利于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条约。(记者李亚杰、郝亚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