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安局捕获台湾色情网站表演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8:51 城市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爽) 在台湾创建TVnet网站,通过代理人在大陆地区组织“主播”小姐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牟取暴利。此案一度成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日前,吉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和长春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联合行动,打掉了在长春组织人员进行色情表演的9人团伙。

  惊现网络色情表演案

  2006年年初以来,台湾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该公司网站(简称TVnet),组织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进行淫秽色情表演。观看者则为台湾当地的注册会员。2006年11月18日,公安部向全国各省(自治区)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为TVnet网站从事淫秽色情表演的案件进行调查。

  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长春市有TVnet网站的代理人为其进行表演。专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大量工作,发现住在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花园小区12栋501室的女子李某是参与淫秽色情表演的嫌疑人之一。4月4日16时许,专案组将正在家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的李某控制住。当场查获李某用于表演的电脑、服装及用具。

  9人团伙先后落网

  经突审,李某交待了她从2006年8月至今担任“主播”,为TVnet网站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的违法事实。李某还交待了网名为“风骚娘子”、“风骚媚娘”及“欲火难耐”的3名表演者以及组织者姜某的相关信息。警方最后确定姜某的住址,并在柳影路富丰教师新村姜的住处将其抓获,在其住所查出大量色情表演人员的宣传图片及账单、汇款票据等。根据姜某的交待,警方顺利抓获了另一名组织者卢某。二人交待,自2005年底以来,提供场地、电脑等招聘李某等20余人担任“主播”,组织她们为TVnet网站进行淫秽色情表演。

  到目前为止,专案组共抓获9人,其中1人为直接与台湾网站联系的代理者,2人为组织者,4人是为该网站表演的“主播”,1人为介绍人,另外1人为网站进行日常维护。警方共捣毁淫秽表演窝点4处,收缴用于淫秽表演的民用电脑7套,表演服装20套以及表演所用性道具1套。据了解,TVnet网站为台湾人创建,台湾当地的入网会员缴费后可在线观看色情表演,网站以此获利。而大陆的IP地址被封锁,在长春的专案组人员无法通过网站获取相关证据。这一被抓获的表演组织涉案金额在3.5万美元左右。

  “主播”每月获利数千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担任“主播”的表演者一般通过内地

代理服务器通过网络进行视频表演,一般通过获取点数获利,会员每分钟观看要有20点,每点对应1元新台币。网站每获取1万点,台湾方面就会给大陆代理人700元人民币,利润提成在28%左右。代理人会分给表演者3 00元。“主播”还通过MSN等方式与台湾的网友聊天,聊得投机的网友还会给她们汇钱,一般“主播”每月的收入都在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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