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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4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徐晓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呈,决定接受徐晓辞去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