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店卖流嘢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中院公布200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黄丽通讯员穗法宣)明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七周年纪念日。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6年广州市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入世之后5年间(2002年至2006年),广州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923件,同比入世之前的5年(1997—2001年)增长了392.09%。截至目前,广州市两级法院共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四个,其中三个为基层法院(天河、越秀和白云),在天河法院还进行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试点。

  21CN铃声下载惹上侵权官司

  网站上提供一个小小的铃声下载,一不小心也会涉及侵权。去年,21CN网站就因25首歌曲的铃声下载服务,被北京一家公司状告侵权而赔偿了7万元。广州中院的法官表示,该案涉及利用MIDI格式音乐作品而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该案是全国首批受理的这一新类型案件。

  原告北京无限好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无限好公司”)诉称,2005年5月31日,该公司与BMG音乐版权有限公司(亚洲)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无限好”代理该音乐公司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并收取使用许可费,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配收益。

  2005年6月,无限好公司发现著名网站21CN(http://www.21cn.com)提供了大量铃声下载业务,有《东风破》、《我的地盘》等25首。但这25首歌曲都没有经过无限好公司的授权,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无限好公司遂将21CN所属的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21CN方面立即停止这25首歌曲的铃声下载服务,并索赔损失83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21CN方面一次性赔偿无限好经济损失5万元和合理诉讼支出2万元。

  为何索赔83万元,最终却判赔7万元?法院方面表示,原告要求以21CN网站上涉案歌曲记载的“下载人气”乘以单价1.4元来计算损失,但法院认为,歌曲的“人气”数量不一定对应于“下载次数”,且网页上所列的“单价”是对外销售的价格而非利润,因此,法院不采纳这种计算方法。

  淘宝网上开店卖冒牌货被判侵权

  陈某在淘宝网上卖冒牌的“PUMA运动鞋”60元一双,虽然陈某事先言明鞋子是仿真的,但陈某还是被告了。德国的PUMA公司将淘宝网和陈某一起告上法院,并提出巨额索赔。

  德国PUMA公司诉称,淘宝网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这些网络商店遍布全国,全国性地销售PUMA侵权产品,不仅导致了其正品销售额大跌,还给PUMA品牌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PUMA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淘宝网赔偿100万元,并判令淘宝网和陈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

  2006年,广州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由于网络延伸空间的全球性,网络服务商不可能对网络商店所售商品商标的合法性进行当面审查。要求网络服务商对每一个网络商店销售的每一种商品的商标合法性负责,超出了其能力范围。PUMA指控淘宝网协助陈某售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同时认定,陈某构成侵权,但由于陈某的侵权行为已经停止,遂不再追究。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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