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公布MTV赔偿标准 一首歌赔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黄丽通讯员穗法宣)“歌厅播放的MTV如果侵犯了歌曲的著作权,要按照每首歌赔偿1000元的基本标准进行赔偿”,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即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首次介绍了该院MTV侵权赔偿标准。

  据悉,在不久前召开的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介绍推广了“审理MTV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经验,证据采信、作品性质、赔偿标准都在推广之列。

  黎炽森说,侵权之后的赔偿标准有一个基本标准,跟当地的经济状况有关,在这个基本标准之上,还要考虑一些必要的“合理费用”,比如调查的费用、律师的费用等,最后根据这两者的总和来确定侵权单位最终赔偿的数额。

  黎炽森说,广州中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很多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都在这里首先出现,因此广州的各种判决标准对国内其他法院也有一定的示范作用,MTV侵权赔偿标准就是其中之一。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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