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批准中国和安哥拉引渡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9:2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郝亚琳)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该条约是中国和安哥拉为加强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而签署的。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受国务院委托,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中国与安哥拉自1983年1月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近年来,安哥拉更加重视对华关系,视我国为战略合作伙伴。中安两国经济贸易合作发展迅速,安哥拉已成为我国在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此外,两国在军事、文教等领域的合作也逐步展开。

  “安哥拉十分重视与我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并于2005年11月向我国提出谈判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考虑到与安哥拉缔结引渡条约,既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双边友好关系,也有利于构建两国在司法领域合作的法律框架,我方作出积极回应。”武大伟说。

  该条约于2006年6月在罗安达签署,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引渡的程序和费用;特定规则;争议解决的方式;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该条约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批准该条约,有利于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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