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不得因领导人而变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9:30 汉网

  据新华社电 为严防政府某些领导人或者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规划,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要求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城乡规划。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体现在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

  这表明“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的规划年代将结束。规划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当地的总体规划,并控制频繁修改城乡规划。为严防政府某些领导人或者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规划,草案明确草案修改的审批程序,要先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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