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办签注将更简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9:37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王进)今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5月1日起,公安部门将对全市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赴港澳办签注将更方便。

  当前,办理港澳商务通行证的人员每次都要提供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重要资料。备案后,单位员工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就不需要再提供这些材料了,办理过程会更加方便快捷。为方便市民,5月1日起,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的人员所在的单位,进行先期登记备案。

  申请登记备案人员须为本单位的股东或正式员工,非青岛市常住户口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也有了时间限制,必须在青居住连续期满6个月。

  另外,根据单位的注册资金数量,办理商务签注的人数和期限也有限制:单位注册资金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可登记备案10人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可登记备案20人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登记备案30人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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