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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24日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已于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绝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要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费,不得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收费;要继续坚持收支两条线,将收取的诉讼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人民法院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