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全额上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9:48 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24日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已于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绝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要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费,不得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收费;要继续坚持收支两条线,将收取的诉讼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人民法院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