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告赢省政府的农民维权样板(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9:51 国际在线

  省政府败诉

  张召良发现省政府的土地批复中存有违法情节,上告省高院后获得胜诉。

  张召良遭遇两次维权失利后,曾一度心灰意冷。而当张家遇到一次意外后,反让他决心维权到底。

  一天晚上,有人拍张家院门,妻子林贤波开门看见一戴墨镜男子,要找“朋友张召良”。

  林贤波想,“半夜三更戴墨镜,看得见路吗?”便生警惕未让其进门。

  第二天,邻居说,该男子在门前转了半夜,怀里还揣有马刀。

  这样的事情一多,张召良便和林贤波办理了离婚手续,“真要是讨不回公道,我就一个人豁出去了。”

  与此同时,袁裕来发现省政府批复中有违法情节。首先,该村集体土地并未合法转为国有土地。其次,即使国有土地转归商用,也只能竞标“出让”,而奉化市政府在申请中使用了“划拨”一词代替了“出让”,却得到了省政府的同意。

  张召良等12人向浙江省政府提请对该村土地征用批复进行复议,在遭到省政府拒绝之后,他们顺势把省政府告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次,他们又败诉了。他们开始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就在浙江省高院宣判前的半个月,浙江省政府忽然又受理了这12名村民的申请。

  4月14日,省高院判决张召良等人胜诉,认定长汀村涉案土地尚未办理合法的土地转登手续,与12名村民尚存利害关系,所以省政府不受理村民申请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胜诉,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袁裕来认为,长汀村违法征地的事实非常明显,法院应该很容易判断是非。“但浙江省高院的法官,在此案中体现的职业道德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在我们业内都有很好的反响。”

  从驳回张召良的申请,到去法院应诉,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处长吴伟全程处理了此案。吴伟认为,此前驳回申请,是法制办认为村民应该告的是征地环节,而非省政府后来的划拨环节。

  而且,“宣判的其实是一个既定事实,我们是为了替群众解决问题,而不是在法院的压力下才受理申请的。”

  诉讼仍将继续

  赢得讼诉后,张召良发现并未解决实际问题,将来还有很长的诉讼道路要走。

  打了3年的官司,张召良感触最深的是,诉诸法律“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办理此案中,袁裕来也接到有关部门领导的电话:“好好打官司,不要激化矛盾,不要上访。”

  “要打官司就要相信法律。”袁裕来经常告诉大家。“四处上访,不仅影响稳定,激化自己跟当地政府的矛盾,也对事情解决不会有太大帮助。”

  种种迹象显示,张召良的诉讼路还没有结束。

  原因出在浙江省政府去年12月28日的复议决定上。

  此前,浙江省高院认为,长汀村涉诉土地并没有进行合法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此观点,也是该院判张召良胜诉的主要理由。

  而浙江省法制办在决定中则认为,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在做商业用地的审批手续中,使用了不恰当的“划拨”一词,与法不合。

  “其实按照规定,奉化市已经对那块地进行了合法的招标拍卖手续。”浙江省法制办复议处处长吴伟说,“写成划拨,是一个程序失误。”

  张召良等人认为,这意味着省政府忽视省高院的判决理由,默认土地变更手续合法,“这很可怕。”

  为此,在收到浙江省政府的决定后,2007年1月19日,张召良等人又整理了长汀村非法征地的各种材料,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请求彻查此事。

  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受理了他们的申请。

  “这样的申请,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可能是12位村民对裁决的理解有所偏差。“只有对省政府决定的结果不满,才有必要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4月初,这位负责人赶到奉化市,在长汀村实地调查。接受调查的村民在听了上述解释后,都表示并不想推翻省政府的决定结果。

  一位法律界专家分析说,12名村民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其实是变相的信访,“想把所有问题一篮子解决掉,但按照目前法律程序,只能一事一案地办,他们的想法不太现实。

  而奉化市有关部门此前对《法制日报》表示,他们正补办长汀村涉案土地的出让手续。

  张召良很担心,这些手续很好补办,在补办成功后,他3年来的告状,都只能是在原地转了一个圈。

  但至少,他还有浙江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

  “我很可能还要继续诉讼。不过,有这份判决书在手上,我对打赢下面的官司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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