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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位自建房须专供中低收入家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0:06 金羊网-新快报
剩余房源由政府调剂给其他困难家庭购置 新快报讯 (记者谢蔓) “加快保障型住宅供应”是“穗七条”中的重要内容,《意见》特别对单位自建房的分配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中指出,“单位利用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供应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剩余房源必须由政府监管处理,统筹调剂供应给社会其他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置。” 今年广州“两会”期间,市长张广宁透露,广州有地有钱的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目前,广州已有广钢、广船等7家国企获批建设单位自建房,并以成本价卖给单位职工。新政策出台,单位的自建房的销售对象和分配的公平性受到了质疑。《意见》的相关内容可以说对单位自建房的销售对象做出了硬性规定,将减少对该问题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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