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0:2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等。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到2008年3月任期届满,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底以前选出。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据此拟订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台湾省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草案。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有关这三件草案的议案。

  根据建议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纳米比亚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安哥拉引渡条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经济补偿标准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李亚杰 郝亚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在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审议中,有些意见认为,为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本法应明确经济补偿的标准。有些意见认为,应区分不同劳动者的情形,规定不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基本上按照十几年来的实际做法,增加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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