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出台加强环保创环保模范城决定 加强污染治理 改善人居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0:52 中国环境报

  陈果 郑应城

  本报讯湖北省鄂州市政府日前出台《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将全面开展的污染治理工作,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首先全市将推进钢铁行业改造治理,推进主要生产设备优良化、生产技术现代化、生产方式清洁化,实现全过程节能降耗并控制污染物排放。

  积极发展日产4000吨熟料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立窑。

  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禁止城区内新批新建燃煤锅炉、茶水炉和窑炉,现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锅炉、茶炉、窑炉,在2010年底前必须拆除改造到位。整顿和规范洗车点,污水直排洋澜湖的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在具有住宅功能的综合楼内经营有噪声、振动、油烟和恶臭污染的餐饮娱乐和加工服务项目。

  大力开展城市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和建筑噪声综合整治。加强运输清土执法管理,禁止道路抛洒和施工车辆携带泥土污染路面;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推行商品混凝土浆集中供应。

  开展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对货车进城实行限区限时管理,中心城区适时实行机动车禁鸣措施。

  推进小选厂综合整治,全面清查各类小选厂,强制实施分类整治,并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已破坏的生态环境。2008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小选厂破坏生态、影响景观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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