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市长范锐平强调落实领导责任制,健全考核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0:52 中国环境报

  郑应城 李飞

  本报讯湖北省鄂州市政府日前决定,力争用3~5年时间,建设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鄂州市长范锐平强调,要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健全环保协调和考核机制,严格监管,加强执法,营造全民“创模”的良好氛围。

  鄂州市确定了创模工作目标: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每年下降2%以上。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每年大于310天,洋澜湖和新港恢复水体划定功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市政府强调,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成立鄂州市环保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加强部门协调,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市政府要求,健全环保协调和考核机制,落实齐抓共管举措,建立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定期协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严格执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分解量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市目标办将各项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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