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实现总量削减任务 2010年,宝坻区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4%和10.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1:22 中国环境报

  □郭文生 陈旭

  本报讯宝坻区政府近日下达文件,要求区内各相关部门着力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到2010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597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440吨以内,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0吨和530吨以上,削减比例分别为4%和10.7%。

  据了解,宝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天津市第九次环保大会精神,根据天津市政府与宝坻区政府签订的《宝坻区“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和《“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拟定区内《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实现全区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根据“实施意见”,到2010年底,宝坻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597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440吨以内,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0吨和530吨以上,削减比例分别为4%和10.7%。“十一五”末,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地表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建成区消除劣Ⅴ类水体;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级天数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83%。

  按照“实施意见”,宝坻全区各单位将实现各类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达不到受纳水体要求的,要在年内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凡通过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同时,加速重点乡镇产业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08年底,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2010年底,城区(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全区加快城区小型锅炉的改燃并网步伐。加大治理扬尘污染的力度,全区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裸漏堆场、运输车辆以及环卫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确保达到规定要求。同时,严格控制新建污染项目,对污染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没有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坚决不予审批,擅自建设的要依法关闭。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2010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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