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正“政治献金法”政党金援候选人上限2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4:24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4月25日电 台当局“行政院”25日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修法”考虑各政党资源不一,严格限制政党对同一候选的捐赠金额,包括正副地区领导人不得超过2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立委”100万元、县市长300万元等。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行政院”副秘书长兼发言人陈美伶表示,“政治献金法”于04年3月31日公布施行,属于新兴制度,历经多次选举,发现在政治献金的申报比例仍旧偏低,有必要“修法”补救。此外,为建构公平、公正的政党竞争环境,特别将政党对于政治团体每年的捐赠总额,明定金额上限及相关处罚规定,期能消弭政党因财产差距所形成的不公,建构一个政党公平竞争的政治环境。

  修正草案严格限制政党对候选人的金援,明定上限。为避免政治团体成为政党白手套,政党对同一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上限为200万元,对不同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上限为400万元。

  政党对同一候选人,正副地区领导人的捐赠上限为2500万元;“立委”100万元;县市长300万元;县市“议员”、乡镇市长30万元;村里长、乡镇市民代表10万元。

  为有助政治现金的查核与公开透明,明定收受政治献金,除遗嘱军赠或匿名捐赠以外,其它都必须开立收据。

  考虑政治献金与私有财产不同,草案新增订若有选举以外的债务,不得拿政治献金专户内的存款强制执行;拟参选人剩余的政治献金,支用年限从2年放宽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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