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书刻在石碑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从两户人家中发现。这对广东司法史考证有重要意义

  本报汕头讯本月19日,广东省法官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有了新发现:汕头澄海区的两户人家中藏有三块清末民初的审判书石碑,可用于考证广东司法史上早期官司审判书的版本,更成为清末汕头位列广东四大地方审检机构之一的法官文物辅证。

  本月19日,由汕头市法官协会组织的法官文物征集小组一行五人,深入民间为广东省法官博物馆征集法官文物资料。当天,该小组先后在澄海区溪南镇董坑村和澄华街道西门两户人家中发现了清宣统三年及民国十六年的三块审判书石碑。在董坑村,考证小组发现了“一式两份”的两块审判书石碑,石碑高约1.5米,宽约0.65米,厚约0.2米,碑首是“澄海县署示”,落款是“中华民国十六年四月三日代理县长高汉鍫”。内容大概是董坑村民林伯岐与梅州村民林先岳等因修复管理水闸一事引起官司纠纷,诉至澄海县审检厅,后裁定梅州村民应负担修复水闸费用,由董坑村民自行管理,梅州村民不得干预。

  在澄海城区西门居委的蔡姓住户家中发现的第三块审判书石碑,内容是石碑主人陈华锦的祖辈因为房屋产权问题与人发生纠葛打官司,最后裁定的审判书。赢了官司的陈华锦祖辈请人将审判书刻入石碑作为永久证据,以防万一。该石碑的发现对广东司法史的考证具有重要的意义:清宣统二年,广东省高等审检厅首次设置“澄海地方审判检察厅”,与广州地方审检厅、琼山(今海南)地方审判厅、合浦(今广西北海)地方审检厅同成为当时广东四个地方审检厅,属第二审级。这一“官司石碑”记载的正好是“澄海地方审判检察厅”设立第二年的审判书内容。

  本报记者王漫琪通讯员陈耀贤摄影报道

  

审判书刻在石碑上

  上图:工作人员在拓印石碑上的文字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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