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规赋予普通航空业者经营商务专机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4:55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5日讯 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3日初审通过“民航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赋予普通航空业者经营商务专机权利,未来只要民众负担得起,可像租用配有司机的车辆般承租专机。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民航主管部门表示,参考美国联邦航空总署规范,普通航空业经营商务专机业务,座位以十九人以下飞机或直升机为限,且只能提供单一客户专属客运服务,不得个别揽客,违反相关规定可处新台币六十万元至三百万元罚款。

  此外,这次初审另开放“自用航空器”,民众只要获得民航部门审核通过,即可购置飞机、飞艇、气球等私人飞航器物。

  过去台湾没有开放自用航空器,但鸿海董事长郭台铭、中信金董事长辜濂松,都拥有私人专机,只是飞机都注册在岛外。

  为配合开放自用航空器,这次修法还规定使用岛内航空站,可由交通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意即私人飞机只要负担租金,即可利用岛内航站起降、使用停机坪等,且为扩大航空站经营,新法增定航空站开放民营法源,明定申请筹设、兴建、营运资格及核准程序。

  台民航部门指出,要从事自用航空器活动,必须先向提出申请,待取得核准文件才能上路,至于航空器的申购、机龄限制、飞航申请等规则,将由交通部门规定,民航部门会派员检查自用航空器人员、设备等,确保飞航安全。

  报道称,有能力的民众未来到机场将不必排队等候,可随时登机起飞,且这次开放普通航空业者经营项目,还包括国际运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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