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新建小区要设自行车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蒋铮报道:记者昨天获悉,省建设厅要求,公共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规划自行车存车用地,不得挪作他用———自行车棚将回归城区。

  根据省建设厅下发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由于目前大多数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都没有为自行车规划一处“栖身之所”,市民不得不就近停放,自行车既无铁门把守,更无专人看管,给盗贼以可乘之机。因此,各地在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规划时,凡是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学校、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自行车存车设施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建成的居住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完善自行车存车设施的建设。规划为自行车存车设施的用地及用房,不得挪作他用。未来,自行车的“安全岛”将越来越多。

  除了建设自行车存放场所,物管公司也不能做“甩手掌柜”。各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管公司的检查和指导,引导物管公司做好自行车存放点的看护,合理布岗,加强巡逻检查。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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