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年内不享受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6: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新《低保法》出炉

  本报讯记者韦荪源报道: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的《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经过几个月的意见征求已出炉,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已经颁布实行10年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近日即将废止。

  据悉,今后违反《东莞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家庭,被处罚之日起五年内将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新办法增加了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可享受助学金补助、低保家庭成员可享受基本医疗救助等内容。

  有失业救济也可领低保

  据介绍,新《办法》对低保对象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低保对象是指具有东莞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在职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失业救济金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低保子女学费不用愁

  《新办法》规定,遇有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低保补助。

  据了解,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将建立低生活保障对象在读子女助学金办法、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等内容以文字明确了下来。

  东莞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大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低保助学金,其他适龄学生的低保补助将维持在800-2000元之间。

  新《办法》还明确了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告知镇(街)财政部门,并办理调整低保金发放数额或停发低保金的手续;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原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办理低保金领取转移手续。其中特别要提的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推荐仍不能就业的,应当参加其所在镇(街)、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低保申请每年9月开始

  新《办法》对申请低保的家庭有了新的限制,规定违反《东莞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家庭,经市计生部门按规定处罚完结之日起五年内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放宽生活特殊困难家庭的申请时段,根据规定,全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原则上统一在每年9月—10月进行,为期两个月,但遇有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可随时申请。

  新《办法》还明确了民政部门对申请低保对象是否作出批准的时限,低保对象申请低保金,应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市民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全市申请低保对象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