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已过期限法院庭前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6: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九工人起诉,讨要工资11万余元

  本报讯东莞石碣一印刷厂停工后,9名工人共计11万余元的工资被老板拖欠,始终没有得到支付。然而,当工人起诉至法院后才发现,由于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原告方已在法律上处于劣势地位。为维护工人利益,法院通过调解,帮工人顺利取回工资。

  原告周×亮等9人原是东莞市石碣千×印刷厂的员工。该厂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于2006年6月停止经营。停业时,该厂拖欠了9名原告2000多元至40000多元不等的工资。周×亮等9人多次讨要,厂方均未支付。

  今年3月1日,周×亮等人采取诉讼方式追讨工资。然而,他们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主审该案的陈勇军法官发现,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对他们反而不利。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应该在争议发生后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经劳动仲裁庭仲裁之后,才能提起诉讼。然而,周×亮等人的仲裁期限已经超过法定时间,仲裁庭已不予受理。

  综合考虑之后,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之初,印刷厂老板陈×始终拒绝到庭接受调解。办案法官数次致电陈×,对其进行劝说,并向他申明其中的厉害关系。4月11日,陈×终于应约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陈×当场表示,在7月10前全额付清9名工人的工资119302元。(黄彩华郑思琪)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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