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0:0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贾运华报道 昨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补充制定肾炎四味片等26种药品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对肾炎四味片等26种药品制定了本市暂行最高零售价格,通知自4月28日起执行。

  《通知》中北京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对其中26种药品的49个补充剂型规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了本市暂行最高零售价格。

  根据《通知》规定,凡纳入国家发改委价格调整范围的188种药品,此前公布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价率的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价格,原则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别,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具体26种药品暂行最高零售价格可参看北京市发改委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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