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不能想改就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0:50 新安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下午分组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的现象遭到许多委员的严厉抨击。委员们表示,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

  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咏秋的话很尖锐:在地方有一种说法,就是规划等于“鬼话”,虽然我们制定了许多规划,但这些规划的执行力太弱,不少政府领导随意性太大,想改就改。

  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对此,杨兴富委员建议:“对修改单位的规定要更严格一些,除了报审批后还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来通过,对审批的权力要求更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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