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副院长利用工程“捞油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0:50 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明光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金山,在该院“爱婴大楼”工程中一边狮子张口大行受贿,一边拿所收贿赂对有关部门进行“慰问”,然后再开票报销。昨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金山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2万元,退出赃款5.6万元予以没收。

  2005年11月1日,明光市人民医院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广厦公司承建明光市人民医院爱婴病房楼工程。金山担任爱婴病房大楼基建领导小组、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组长。

  2006年4月的一天,广厦公司项目负责人许某为了达到及时结算工程款,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得到金山帮助其协调对外关系的目的,在其办公室,送给金山人民币1万元。同年7月、8月,许某为同样目的,又送给金山人民币各2万元,3次合计人民币5万元。金山收受以上贿赂后将赃款存放于其父亲家中,后又借给其岳母直至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购物卡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谈善文 本报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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