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1: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从今往后,在合肥建筑工地上务工的农民工朋友们,再也不用担心年终拿不到老板拖欠自己的工资了。

  昨天起实施的《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率先在全国为“清欠”提供制度保障:任何项目开工前,都必须向政府指定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工资保障金”,一旦该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状况,政府将从这一账户中提取现金,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根据相关规定,凡在合肥市从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指定的专户存入保障金,具体的比例是:工程造价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按造价的2%缴纳;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按造价的1.5%缴纳;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项目按造价的1%缴纳;1亿元以上项目按造价的0.5%缴纳。

  该保障金账户由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共同监管。如果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一旦经合肥市清欠办核实或经合肥市劳动保障机构调查认定,有关部门将立即向涉及企业下达书面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企业逾期仍不改正,合肥市清欠办将签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先予垫付通知书》,并从企业缴纳的“保障金”内提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并将此情况告之企业,令其在15天内再次补足“保障金”。

  (陈传东 宋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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