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方式写进购房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1:44 新京报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刘建宏)《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政府、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今后新建住宅的燃气供应方式将写进购房合同。

  条例规定,市民改装燃气设施时需请专业人员施工,私自改装的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北京目前已经初步建立四级预警,根据事故程度确定不同的应急预案。

  昨日,北京市市政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政管委委员李楠介绍,目前北京已经初步建立红橙黄蓝四级预警,按照事故的不同程度和情况,分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具体方案正待批复。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该将燃气供应方案公开。新建、改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企业确定燃气供应方案,同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燃气供应的方式,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燃气设施,配套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李楠表示,燃气供应方式写进购房合同已经和建委方面沟通过,“这样可以避免购房者已经入住,但三两年用不上气的情况。”同时,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私自改装的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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