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医院换用新处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1: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从5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使用统一格式的新处方,原旧处方作废。

  省卫生厅要求,自5月1日起,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对照《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使用经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及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任何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字句。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任何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我省还将加强对医师处方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处方点评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定期登记、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在处方点评过程中,对出现超常处方次数较多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将列入重点监控点评范围,必要时进行警示谈话,查出问题及时处理。


记者 彭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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