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2:00 石狮日报

  新华社香港4月25日电香港特区立法会25日通过《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提供法律依据,有关法例将于27日刊登特区宪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的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区法律实施管辖;国务院也已就此作出批复,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及土地使用期限作出了规定。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的相关条文表明,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并订明法院在这方面的司法管辖权。

  近年来,随着香港与内地往来日益密切,深港间过境交通呈强劲增长趋势。为舒缓落马洲、文锦渡及沙头角等现有口岸车辆过境通道的压力,促进跨境人流和物流,提高香港作为地区商贸和物流枢纽的地位,国务院2002年3月同意在深港西部通道建立口岸,口岸区整体设在深圳一侧,分为深、港两个口岸区。

  设在深圳湾口岸的新管制站经深圳湾公路大桥(又称“深港西部通道”),与香港新界西北的鳌石连接。

  深圳湾口岸建成后,香港与内地在这口岸内同时设立海关和出入境设施,深、港两方在各自口岸区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使用各自的查验手段对进出口岸的旅客、交通工具和货物实施查验,届时深圳湾公路大桥和口岸将会是香港与内地的第四条车辆过境通道。

  据介绍,深圳与香港有关方面正致力推动深圳湾口岸在今年内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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